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该公告针对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土地增值税问题,明确了一系列政策导向与优惠措施。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就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被赋予以字母“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4月16日
综上所述,《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的出台,通过细化土地增值税政策,既保障了国家税收的稳定增长,又有效减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的经济负担,为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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