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辞退时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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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辞退时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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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辞退时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在职场生涯中,离职与辞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能面临的常见情况。而在这两种情境下,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概念往往让不少人感到困惑。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解析一下离职、辞退时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本质区别。

离职、辞退时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支付情形不同

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以货币形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如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解除等情形),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支付标准不同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月工资×补偿年限

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计算公式: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

【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两者不能同时存在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案例一:

小王与A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5000元/月,小王怀孕刚满7个月时,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依据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A公司属于违法与小王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小王支付赔偿金:5000元/月×3年×2倍=30000元

案例二:

小王与A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5000元/月,现在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属于合法与小王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小王支付经济补偿金:5000元/月×3年=15000元

 经济补偿支付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希望通过今天的分享,大家能对离职、辞退时的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有更清晰的认识。在职场道路上,愿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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