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参加的条件以及不能补学继续教育的地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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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参加的条件以及不能补学继续教育的地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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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参加的条件以及不能补学继续教育的地区介绍

小编深知,在快速变化的会计行业中,持续学习是每位会计人员不可或缺的“金钥匙”。会计继续教育不仅是提升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的重要途径,更是遵守行业法规、保持职业竞争力的关键。本文旨在详尽阐述会计继续教育参与的基本条件,同时揭秘那些无法补学继续教育的地区,帮助广大会计人员明确方向,合理规划自己的学习路径,确保职业生涯的稳步前行。

会计继续教育参加的条件以及不能补学继续教育的地区介绍

会计继续教育参加的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中第六条规定,以下两种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这些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包括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和高级会计职称。另外,注册会计师证书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的,不属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果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还是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这些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能补学继续教育的地区参考:

北京:从2024年开始,只允许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过期将不再给予办理补学手续。

吉林:自2024年起不再提供补学服务。

湖北:2024年6月30日之后不再开展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补学。

海南: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未完成的不再安排补学。

重庆:补学年度顺序由远至近,依次学习,不能跳跃。

综上所述,会计继续教育不仅是会计人员职业生涯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更是提升个人价值、适应行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对于不能补学继续教育的地区,会计人员更应高度重视,及时完成每年的学习任务,以免错失发展良机。希望本文的介绍能为会计人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助力大家在会计道路上越走越远,实现个人与行业的共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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