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2024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对全省工伤保险待遇的计发标准进行了重要调整。作为关乎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政策变动,其详细内容无疑值得每一位职工及其家属深入了解和关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省社会保险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6号)、《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3〕159号)以及省统计局提供的有关数据,现就2024年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四项待遇(以下简称“四项待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4年四项待遇的计发基数仍由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平均工资逐步向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过渡。
二、2024年四项待遇的计发基数为101516元(即:月平均工资计发基数为8460元)。
三、本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8月5日
综上所述,福建省2024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工作的调整,不仅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权益的高度重视,也为广大职工提供了更加明确、公正的待遇保障。我们呼吁所有相关人员积极了解并关注此通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