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繁忙的财会工作中,税前扣除凭证的正确处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税负与合规性。今天,小编特别整理了7种常见情形下对税前扣除凭证的具体要求,帮助广大财会人员快速掌握,确保每一笔支出都能合规扣除。
7种情形下对税前扣除凭证的具体要求说明
►情形1: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
①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②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注意】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情形2: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
①对方为单位: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②对方为个人: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例如:企业自制的工资核算表、原材料出入库单、仓库验收单、银行回单等。
【注意】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情形3: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
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情形4: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出现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情况;
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②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③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④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⑤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⑥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提醒】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情形5: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
①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②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情形6: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
①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②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情形7: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
①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②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以上便是7种情形下对税前扣除凭证的具体要求概览。财会朋友们,在实际操作中务必细心对照,确保每一步都合规无误。若您在凭证处理、抵扣等方面仍有疑问,或希望进一步提升会计实操能力,欢迎访问简单会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