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是怎样规定的?是否能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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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是怎样规定的?是否能够变更

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无形资产作为一项重要的非货币性资产,虽然不具备实体形态,却同样承载着企业的价值。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处理,不仅关乎企业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也影响着企业的税务筹划与成本控制。那么,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究竟是如何规定的?而这一年限又是否允许变更呢?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一一揭晓。

1、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 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2、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可以变更吗?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可以变更。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需要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上说明。会计估计变更,不使用追溯调整法,而使用未来适用法,所以,剩余年限重新计算摊销额,在变更月份直接按新的摊销额入账就行了,以前年度的不能调整了。

综上所述,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设定与变更,既遵循了国家税法和会计准则的严格要求,又赋予了企业一定的灵活性。企业在处理无形资产摊销时,应充分理解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合法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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