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关乎职工的权益保障。在遭遇工伤后,认定材料的提交是否有时限要求?职工又能否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呢?这些问题至关重要。让我们深入剖析,明确工伤认定的关键环节。
一、提交工伤认定材料有时间限制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按规定和前述时限提交相应材料,但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注意: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单位不为职工申请工伤,职工可以自己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吗?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因此,职工可以自己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综上所述,了解工伤认定材料提交的时限以及职工的申请权利,对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意义重大。各相关方应严格遵循规定,确保工伤认定工作公正、高效地进行,为职工撑起坚实的权益保护伞。
本文【工伤认定材料提交有时限吗?职工可以自己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吗】来自互联网用户投稿,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简单会计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若内容造成侵权/违法违规/事实不符,请联系简单会计网进行投诉反馈,一经查实,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