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资产管理的广阔天地里,固定资产设备及其构筑的基础设施往往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当企业在厂房内精心构建地炕、围栏等配套设施时,关于这些构筑物是否应纳入房产税征收范围的问题便自然而然地浮现在财务人员的眼前。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一疑惑,带您一探究竟。
固定资产设备构筑基础设施是否征收房产税?
固定资产设备构筑基础设施属于配套设施、需要计入房产原值的才需要征收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 号)规定 :“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
房产税是指国家对房屋所有权人、出租人或承租人等以房屋为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城里的房”)
房产税范围不包括以下几类:
1、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设备构筑的基础设施是否征收房产税,关键在于其是否属于需要计入房产原值的配套设施。掌握这一原则,并结合具体政策规定,相信您能更好地应对房产税的相关问题。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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