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收政策中,留抵退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等政策对于纳税人有着重要影响。纳税人在享受留抵退税后,是否还能同时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政策呢?这不仅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到税收政策的准确执行。让我们深入正文进行详细探讨。
1.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逗(退)政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可以抵扣吗?
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是在增值税正常缴纳之后的退库,并不影响增值税计算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计算销项税额,购买方也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享受留抵退税后还能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逗(退)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通过对纳税人享受留抵退税后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关系的分析,我们有了更清晰的认识。纳税人应严格按照税收法规要求,合理享受政策优惠。同时,税务部门也应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确保税收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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