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在当今社会较为常见,而其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备受关注。退休返聘人员的收入来源有其特殊性,那么他们究竟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是按照何种类型进行交税的呢?让我们深入正文来详细探讨。
退休返聘人员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返聘的退休人员属于兼职的形式,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返聘的退休人员属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任职的形式,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②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③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④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
总之,明确退休返聘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及类型是确保税收合规的关键。退休返聘人员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确申报纳税。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以保障税收征管的有序进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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