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房产的过程中,免租期是一个常见的条款,但这一条款却引发了一系列税务问题。特别是关于免租期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以及免租期的增值税是否应视同销售处理,这些问题常常困扰着租赁双方。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些问题,并解析相关税务政策。
一、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免租期间还需缴纳房产税吗?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即,免租期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12*免租期月份数。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
二、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增值税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
综上所述,免租期间确实需要缴纳房产税,而免租期的增值税并不视同销售处理。租赁双方在进行租赁活动时,应充分了解相关税务政策,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避免因税务问题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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