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少劳动者可能会面临加班的情况。那么,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是如何计算的呢?是否真的是另付3倍?如果安排了补休,是否就可以不支付加班费?这些问题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是另付3倍吗?
是另外支付3倍工资!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二条第1项规定: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根据上述规定来看,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另外支付3倍工资,加上法定节假日本身系带薪假期,所以如果法定节假日加班,实际到手是4倍工资。
二、法定节假日加班能补休不给加班费吗?
(一)针对法定节假日:不能补休替代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 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包括新年(1 月 1 日)、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劳动节(5 月 1 日)、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10 月 1 日、2 日、3 日)。这些节日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劳动者在这些日子加班,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通过补休的方式来避免支付加班费。
(二)针对休息日或调休日:可以补休代替加班费
对于休息日(通常是周六和周日)加班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先安排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补休,根据《劳动法》,则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 的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有明确的规定,即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常工资的3倍,且不能以补休替代。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遇到不合规情况时,积极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