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出台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无疑是广大纳税人关注的焦点。这一政策旨在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减轻纳税人负担。那么,如何正确填报这一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只能由父母一方进行填报呢?接下来,让我们一一揭晓答案。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填报?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受时间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只能由父母一方填报吗?
不是。
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以下两种分配方式:
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扣除。
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
三、暂未取得婴幼儿出生证明的,如何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暂未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号,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
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果婴幼儿名下是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件信息,也可以作为填报证件。
综上所述,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过程既简单又明确,且并非只能由父母一方填报。纳税人应充分利用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规划个人所得税,为家庭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同时,也要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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