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人的日常工作中,偶尔可能会遇到虚开发票的情况,这可能是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但无论原因如何,一旦发生,我们都需要有一个正确的应对策略。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当收到税务局关于虚开发票的通知时,我们应该如何处理。会计人们,赶紧收藏起来吧!
收到税务局虚开发票通知怎么处理?
方案一: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时,提供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方案二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真实交易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企业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调增发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做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
方案三:及时补开、换开发票
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的外部凭证,若支出是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注意】
如果发票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经结束,企业应当自被税务机关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以上三种方案,都是我们在收到税务局虚开发票通知时可以采取的应对策略。会计人们,一定要牢记这些处理方法,以备不时之需。当然,除了这些具体的处理方法,我们平时也可以多去了解一些关于发票方面的知识点,增强自己的专业素养。如果对于相关情况还存在一定的疑问,建议大家可以选择到简单会计网学习,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实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