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截止日期——不少朋友对于“经营所得”这一概念以及哪些纳税人需要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仍感到困惑。别担心,小编这就为大家一一解答。
什么是经营所得?哪些纳税人需要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包含: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只能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三个渠道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以上就是关于经营所得以及需要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的相关介绍。如果大家还有实操方面的疑问,欢迎随时来到简单会计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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