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财务工作中,发票的处理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无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还是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发票,都可能因为各种原因需要作废。那么,这些发票真的可以作废吗?作废的条件又是什么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些问题,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处理发票作废的相关事宜。
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作废条件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中明确:公司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后,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票时发现错误的,可即时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有三条:
①、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②、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③、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注意:开票系统作废发票后,需在纸质专用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并留存全部联次10年。
二、普通发票作废
因开具错误、销售退回、服务中止等原因,需要作废发票的。
作废条件:
①、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②、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
注意:开票系统作废发票后,需在纸质普通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并留存全部联次10年。
三、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作废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作废已代开发票的情形: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及发票填开错误等原因,需要作废代开的增值税发票
作废条件:
①、作废发票日期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②、作废代开发票需要提供已开具发票各联次、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提示:符合作废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作废并收回已开具的发票,已缴纳的税款予以退回。
总结:
1、发票作废的正常因素
(1)开具错误
(2)销货退回
(3)销售折让
(4)服务中止等
2、发票作废的非正常因素
(1)恶意隐匿收入,少交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款;
(2)销售方与购买方恶意串通,开票方违规作废发票(未收回原发票),受票方虚列成本,造成偷税。
(3)涉嫌虚开发票等
综上所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以及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都是可以作废的。但作废发票并非随意为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处理发票作废的相关事宜。如果大家在会计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有疑问或想提升会计实操能力,不妨到简单会计网来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