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务工作中,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的处理一直是个让人头疼的问题。虽然它们看起来相似,但实际上却是两个不同的税收概念,混淆它们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今天,小编就来通过两个实例,帮助大家明晰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的区别,以及它们各自的账务处理方法。
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账务处理分不清?2个实例带你明晰两者区别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一、混合销售
► 含义:指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 税务处理:
1、一般处理:从主业交税的情况
①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② 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2、特殊处理:分别核算纳税
①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②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兼营销售
► 含义: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是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同时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 税务处理
① 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征税
②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从高计征
三、举例说明
【案例一】:
张三去商场购买了一台抽油烟机,商场还提供上门安装服务,商场既销售抽油烟机,又上门提供安装服务,这项行为有销售货物又有提供服务,所以是混合销售。
【案例二】:
张三去商场购买了一台抽油烟机,同时又在商场吃了炸鸡,商场既销售了货物又提供餐饮服务,但是销售货物和提供餐饮服务没有什么联系,销售抽油烟机和提供餐饮服务是独立的应税行为,应该分别核算销售与服务行为,所以是兼营行为。
通过以上两个实例,相信大家对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的区别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在账务处理上,一定要根据税法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准确区分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并正确进行税务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如果大家对这方面还有疑问,欢迎随时到简单会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