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会计朋友们,日常工作中总会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这些问题往往关乎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合规性。其中,事业单位的应收款项是否需要计提坏账准备,以及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就是许多会计人常常感到困惑的问题。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些疑问。
事业单位的应收款项是否需要计提坏账准备?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其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
当期应补提或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 当期应补提或冲减的坏账准备=按照期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坏账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或+坏账准备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事业单位计提坏账准备分录如下:
● 计提坏账准备
借:其他费用
贷:坏账准备
● 冲减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其他费用
知识拓展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泛指企业拥有的将来获取现款、商品或劳动的权利。它是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债权,是企业由于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享有的向顾客收取款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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