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务处理中,增值税的免征政策为许多企业带来了实质性的优惠。然而,对于这部分免征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确认收入,以及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往往是财会人员关注的焦点。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些问题,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政策。
增值税免征部分需要确认收入吗?怎么做账?
需要确认。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这部分免征的增值税也需要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上述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需要确认收入。上述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知识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综上所述,增值税免征部分仍然需要确认收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这一规定旨在确保企业财务处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避免因误解政策而导致的税务风险。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增值税免征部分的账务处理知识,或者想要学习更多有用的会计知识,欢迎大家来到简单会计网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