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通过出口海外仓出口货物,该如何完成出口退(免)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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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通过出口海外仓出口货物,该如何完成出口退(免)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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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通过出口海外仓出口货物,该如何完成出口退(免)税申报

随着全球化贸易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纳税人选择通过出口海外仓进行货物出口。然而,这一新型贸易模式下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流程却让不少企业感到困惑。本文将详细解读如何通过正规渠道完成这一申报过程,确保企业合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一、通过出口海外仓出口货物如何申报出口退(免)税

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等相关材料信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纳税人在具体操作时,应根据货物销售的情况,确定具体的申报办理方式:

1.申报出口退(免)税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2.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先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等材料信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二、纳税人应当如何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

纳税人应当凭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810”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等相关材料信息,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

申报时应当注意:

1、填报申报明细表时,应当在“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内填写“海外仓预退”标识,业务类型代码为:HWC-YT。

2、对未实现销售的货物和已实现销售的货物进行区分,并分别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和出口退(免)税申报;未作区分的,全部视为未实现销售,统一申报出口预退税。

3、纳税人为生产企业的,应当使用单独的申报序号申报出口预退税;纳税人为外贸企业的,应当使用单独的关联号申报出口预退税。

综上所述,纳税人通过出口海外仓出口货物时,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准备申报材料,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交申请。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是顺利获得出口退(免)税的关键。希望本文能为广大纳税人提供实用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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