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贸易的背景下,出口海外仓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选择。然而,在申办出口退税时,企业需遵循一系列严格的规定。本文将深入探讨出口海外仓货物申办出口退税所需留存的备案单证,为企业的合规操作提供指导。请继续阅读,以了解详细要求。
出口海外仓货物申办出口退税,需要留存哪些备案单证
纳税人应当留存的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包括:
(一)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二)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三)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四)出口企业的销售记账凭证、销售明细账等可以佐证货物已实现销售的资料(以下称销售佐证资料)。
应当注意的是:纳税人出口海外仓业务无法取得出口合同的,可选择使用海外仓订仓单、自营海外仓所有权文件、租赁海外仓租赁协议或其他可佐证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等进行单证备案。纳税人无法取得其他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
综上所述,出口海外仓货物申办出口退税时,企业需要留存购销合同、运输单据、报关单据等一系列备案单证,并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这些单证不仅是申请退税的重要依据,也是税务机关核查的关键。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以确保退税流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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