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财务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计算方法至关重要,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具体是怎么计算的呢?接下来,小编将通过实例为大家详细讲解。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怎么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八项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一)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二)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三)进项购成比例是指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四类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四类增值税抵扣凭证是指以下四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4.解缴税款完税凭证;
【注意】在计算进项购成比例时,纳税人在上述计算期间内发生的进项税额转出部分无需扣减。
一、申请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举例【1】:甲微型企业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4月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时,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甲公司的存量留抵税额为100万元,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80万元,甲公司的存量留抵税额为80万元。(与2019年3月31日留抵税额相比,取小数值)
二、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举例【2】:乙公司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4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20元,在5月纳税申报期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乙公司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元(120-100)。
三、进项构成比例计算
举例【3】:丙制造业纳税人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中,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万元,道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100万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00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200万元。2021年12月,该纳税人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此前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有50万元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转出。该纳税人2022年4月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申请留抵退税时,进项构成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进项构成比例=(500+100+200)÷(500+100+200+200)×100%=80%。
进项转出的50万元,在上述计算公式的分子、分母中均无需扣减。
通过以上实例讲解,相信大家对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计算方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如果你还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欢迎加入简单会计网学习,助你提升专业技能,规避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