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前,应付职工薪酬的福利费贷方有余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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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前,应付职工薪酬的福利费贷方有余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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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前,应付职工薪酬的福利费贷方有余额怎么办

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面临诸多复杂的财务问题,注销前的账务处理更是关键。当企业注销前发现应付职工薪酬的福利费贷方存在余额时,不少财务人员会感到棘手。小编将为大家详细分析并介绍应对这种情况的方法与思路。

企业注销前,应付职工薪酬的福利费贷方有余额怎么办

企业注销前,应付职工薪酬的福利费贷方有余额时,要分情况进行处理:

1、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方存在余额,有可能是前期会计核算时计提多了而没有实际使用的余额。

依照税法规定,福利费只计提而没有实际使用的,不得税前扣除。

2、如果是以前年度结余的金额,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也是正确的,那么该部分结余金额已经是做过纳税调增的,或者说该结余金额已经是税后金额,在注销前清账的时候可以直接转入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

3、如果是当年度计提的,还没有来得及使用,企业就要注销的,也就还没有来得及做纳税调增,此时应先红字冲销本年度的福利费计提分录,金额按照本年度的结余金额冲销。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

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注销前应付职工薪酬的福利费贷方有余额的处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帮助企业在注销时顺利解决这一财务问题,确保注销流程的合规与顺畅。若有疑问,可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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