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实务操作中,个人所得税的处理往往让不少新手感到头疼。最近,就有小伙伴向小编咨询:个人所得税汇算公式到底该怎么理解?有没有哪些特殊情形下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呢?针对这些疑问,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一一解答。
个人所得税汇算公式
应纳税 所得额 = 年收入-费用扣除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系数
年收入=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为居民个人的”年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收入×(1-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收入额=收入×(1-20%)
稿酬所得收入额=收入×(1-20%)×70%
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
1、费用扣除
每人每年扣除限额为“60 000元”。
2、专项扣除
●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支出,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照标准的100%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标准的50%扣除。
不交个税特殊情形
1、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补贴
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2、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
3、生活补贴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55号)
4、差旅费补贴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
5、误餐费
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
6、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
7、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参考文件:《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
8、生育津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
注意:如果以上项目超过有关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范围之外需要并补个人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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