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设立企业的运营初期,了解其纳税信用评价的时间规定至关重要。这不仅关乎企业的合规运营,还直接影响到企业的信誉与未来发展。本文将详细解析新设立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的具体时间要求,助您及时规划,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请继续阅读以获取详细信息。
一、新设立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规定,从2018年4月1日起,对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企业,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对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4]19号)规定,助力新设立经营主体尽早提升信用级别,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已满12个月但因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加年度评价的纳税人可申请纳税信用复评:税务机关在次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信用级别,并提供查询服务。
二、新办纳税人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信用等级提级?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已满12个月但因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加年度评价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请纳税信用复评,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时,申请复评年度选择”当前年度”,复评申请原因选择“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的同步开展修复”。税务机关在次月依据您企业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您企业信用级别,并提供查询服务。
综上所述,新设立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时间规定是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的重要法规。通过及时了解并遵循这些规定,企业可以确保自身的税务合规性,维护良好的纳税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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