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能不能自行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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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能不能自行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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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能不能自行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

在税收法规日益复杂的今天,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问题成为了众多企业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对于纳税期限的选择,是按月还是按季,这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资金流转与财务管理。那么,小规模纳税人是否拥有自行选择纳税期限的权利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探讨,以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相关规定。

一、小规模纳税人能不能自行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八条“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因此,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能变更。这里的一个会计年度,是指会计上所说的1-12月,而不是自选择之日起顺延一年的意思。纳税人在每个会计年度内的任意时间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选择变更其纳税期限,但纳税人一旦选择变更纳税期限后,当年12月31日前不得再次变更。

二、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综上所述,小规模纳税人在纳税期限的选择上并非完全自主,而是受到税务部门具体规定和通知的约束。因此,建议小规模纳税人在实际操作前,务必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人士,确保合规纳税,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只有这样,才能在复杂的税收环境中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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