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外出旅行或就餐时,往往很少主动向商家索要发票,而一些商家也乐得省事,不主动提供发票。那么,这种不开发票的行为是否构成偷税呢?如何准确界定偷税行为?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些问题。
不开发票是否属于偷税行为?
属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偷税是如何规定的?
偷税指纳税人通过一些行为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例如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偷税的行为严重的可能构成逃税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以下情况被认定为偷税:
第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第二: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第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第四: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第五: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退税。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不开发票是否属于偷税行为以及如何界定偷税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加入简单会计网,学习更多实用的会计技能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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