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的日常工作中,处理负数发票是一项必不可少的任务。然而,对于开负数发票时是否需要追回购买方的发票联与抵扣联,许多财会人员常常感到困惑。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解析负数发票的那些事儿,帮助大家在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开负数发票?
1、开票有误或退货已跨月
2、对方已认证抵扣
二、发票联与抵扣联需要追回以及开票流程吗?
(一)专票处理
1、销售方如果没有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客户),或购买方取了专用发票,但是没有进行认证抵扣,这种情况下由销售方在发票信息系统中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通过税局审批后,由销售方开红字发票。这种情况下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只是在销售方进行入账处理,当时开的正数发票与现在开的负数发票由销售方留存,不需要交付给购买方。
2、如果购买方已经取得专用发票,并且也申报抵扣了税款,这种情况下由购买方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通过税务局审批之后,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由于购买方已经抵扣并作为记账凭证了,那么购买方就需要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并且要打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这时,需要交付给购买方,而且购买方的红字专用发票,是不需要认证的。
(二)普票处理
1、如果购买方将发票退回,这时候,购买方不需要将红字发票交付给购买方。
2、如果购买方已经将普通发票用为记账凭证无法退回,那么就需要用红字发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这个时间,销售方需要将红字发票交付给购买方。
(三)综上所述,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后需要重开,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不能作废,开票方不需要收回原开具的发票。购买方可在 “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然后根据开票方开来的红字发票后作进项税额转出,再由开票方重新开具蓝字发票给购买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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