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水资源的重要手段,在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水资源税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享受减免?不缴纳的范围又该如何界定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水资源税减免政策及其不缴纳范围。
一、不缴纳水资源税的6种情形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3.水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
4.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5.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6.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二、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的7种情形
1.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2.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资源税。
3.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4.采油(气)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5.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进行国土绿化、地下水回灌、河湖生态补水等生态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6.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本年度百分之二十水资源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及时公布享受减征政策的纳税人名单。
7.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情形。
综上所述,水资源税的减免政策及其不缴纳范围有着明确的规定。纳税人应当仔细了解相关政策,确保自身合规用水,共同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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