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会计小伙伴们,在保险行业工作的你们,是不是有时候会被保险相关的会计知识点搞得一头雾水?特别是遇到人保和物保并存的情况,到底该怎么处理,又该以哪个为准呢?别急,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好好科普一下。
人保和物保并存时要如何处理?以哪个为准?
物担保与人担保并存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人担保的意见来进行处理,即以人保为准。但如果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保证人只承担补充的责任,存在第三人的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人保和物保并存时处理方案:
(一)在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关系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按约定实现。
(二)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担保权,保证人只承担补充责任。
(三)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债权人选择其一。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此外,如果债权人放弃了物的担保,不论物的担保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知识拓展:人保与物保的区别
(一)保证合同中人保和物保的处理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二)超出授权范围的保证合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怎么处理以及以哪个为准,相信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心里已经有数了。如果你们还想学习更多实用的会计知识,那就赶紧来简单会计网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