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成本模式进行计量,两者之间不能随意变更。那么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如何进行会计分录呢?下面我们一一解答。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的账务处理如下:
1. 按实际收到的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按当时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或借方)
3. 将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其他业务成本: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
或者反之。
4. 将转换时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转入其他业务成本: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
接下来,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其他综合收益的定义。
其他综合收益指的是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
对于利润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在计算时应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对于合并利润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除了扣除所得税的影响外,还需要分别计算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同时,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需要详细说明其他综合收益的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以及转入损益的金额等。
最后,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定义。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指的是以各种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换等)的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即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通过以上解释,我们了解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的会计处理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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