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只有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并且企业能够获取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和相关信息,以合理估计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在公允价值模式下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会计分录方面有一些特点:
1. 期末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期末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在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借可贷);
贷:其他业务成本。
如何区分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呢?
公允价值模式体现市场价值,而成本模式体现账面余额。在计算递延所得税时,按税法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而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时不计提折旧或摊销,而是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因此,公允价值模式下没有折旧摊销,折旧摊销属于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一部分。
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会计分录方面如下:
1. 外购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银行存款。
2. 收取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3. 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4. 减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通过了解公允价值模式和成本模式下的会计分录,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方式,为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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