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每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那么问题来了,南京2025年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是怎么安排的?怎么参加学习?学习内容有哪些?关于这些,小编来和大家详细说一说。
江苏南京市2025年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时间是什么?继续教育已经开始了吗?
根据南京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25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可知,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2025年4月1日开始,2026年3月31日结束。
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方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企业类、行政事业类。
(一)学习内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对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的通知》(财会〔2022〕35号)执行。(详见合作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课程列表)。
(二)学习方式:
1.企业类(含我市各类企业、在宁部属及省属企业)
会计人员以网络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为辅。 单位如需组织面授培训,应使用市财政局开发的面授管理软件加强管理。应在培训前10天把培训方案向我局报备,培训前一周报送培训计划,培训前一天报送参训人员名单,培训期间对学员进行考勤管理等,督促学员认真学习。
2.行政事业类(含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会计人员采取面授培训和网络培训两种方式,具体培训方案另行通知。
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三)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四)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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