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建工地上建造的简易房屋,在施工期间是免征房产税的。但是,根据法规规定,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些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那么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将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规定。
二十一、关于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是否需要征收房产税?
对于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比如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办公室、食堂、茶炉房和汽车房等,不论是由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并交给施工企业使用,在施工期间,都是免征房产税的。
然而,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些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根据规定,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将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以上是关于基建工地临时性房屋房产税的规定,确保对这一重要税务问题有了更清晰的了解。根据规定正确处理税务问题,有助于确保企业财务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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