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业和经营公司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公司注销的情况。很多一人有限公司的老板在准备注销清算时,会面临一个疑问:公司账面上存在未分配利润,注销时是否要交个税呢?接下来,小编就结合具体案例为大家详细解答。
案例:乙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近期公司老板要准备注销清算,但账面上存在未分配利润500万元,请问注销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需要缴纳。
并且公司在注销清算时,账面上若是有盈余公积等,也要按照自然人股东的股份份额来计算分红的个税,乙公司的股东要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税250万元。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第五条、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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