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适用产权转移数据税目?财会人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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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适用产权转移数据税目?财会人速看

在财会领域,合同类型的判定与税务处理息息相关,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税务风险。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探讨一个常见但容易混淆的问题: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适用产权转移数据税目?这可是财会人必须掌握的知识点,速来围观!

案例:甲公司接受乙公司专利权许可使用时,与乙方签订《XX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甲公司财务人员基于“产权转移书据”中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按照价款的万分之三申报缴纳印花税,该申报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规定,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第八百六十三条规定,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因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属于技术许可合同,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依据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万分之三,申报缴纳印花税。

实务中,只有专利权持有人将该项专利权转让给公司时,才能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中“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目,申报缴纳印花税。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适用产权转移数据税目”的相关内容。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让财会人在处理相关税务问题时更加得心应手。如果大家还想学习更多会计实操技巧和备考高级别会计证书,欢迎到简单会计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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