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拥有一批保存时间超过5年的发票档案,那么这些发票应该如何处理呢?能否自行销毁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保存期满的发票必须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纳税人不能自行处理。这项法规确保了发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的同时,也保护了公司和纳税人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的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私自损毁。作为纳税人,我们要严格遵守这一规定,尊重法规,确保公司业务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根据规定,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该保存5年。超过保存期限后,我们需要及时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得到确认后便可进行销毁。这样做不仅可以及时清理公司的档案,还可以为接下来的业务提供更多的空间和便利。
法规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总之,针对保存时间超过5年的发票档案,我们不能自行销毁,而是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这样才能确保我们的行为合法合规,并保护公司和纳税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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