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收到走逃失联发票时,是否需要进行进项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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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收到走逃失联发票时,是否需要进行进项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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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收到走逃失联发票时,是否需要进行进项转出呢?事实上,如果收到了异常发票,并且还未进行抵扣,那么暂时是不能进行抵扣的。而如果已经进行了进项抵扣,原则上是需要进行进项转出的。

当企业收到走逃失联发票时,是否需要进行进项转出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A级纳税人而言,在业务真实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在收到税务通知后的10天内提出申请核实,暂时不进行进项转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规定:

1. 对于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况,暂时不允许进行抵扣;
2. 对于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况,除非另有规定,一律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 对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而言,如果取得了异常凭证,并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
4. 经过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不进行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
5. 如果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那么在期满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所以,企业在收到走逃失联发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进行进项转出。如果您是A级纳税人且业务真实,可以在收到税务通知后的10天内提出核实申请,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总之,对于异常发票的处理,企业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和操作,以确保自身合规。感谢阅读本文,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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