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与出纳的现金交接及其他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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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出纳之间的现金交接方式是根据会计账簿的记录进行点交,确保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与账簿记录保持一致。如果发现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的实际数额与账簿金额不符,移交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查清差异,并在查清之后进行移交。

会计与出纳的现金交接及其他工作内容

除了现金交接,会计与出纳之间还有其他交接工作内容。首先,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是完整无缺的。如果发现短缺,移交人员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其次,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要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来调整。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如有必要,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确保与实物核对一致,或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此外,移交人员需要明确交接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如果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还需要按实际操作状态进行有关电子数据的交接。

出纳员与会计凭证进行交接时,需要制作一份文件移交单。该移交单应包括序号、交接日期、交接资料名称、移交人、签收人、备注等项目。每次交接时,都要填写完整的交接单。在交接过程中,出纳员必须根据会计账簿记录的余额当面点交现金,确保不出现短缺情况。如果接替的人员发现不一致或存在”白条抵库”的现象,移交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解决。

当出纳员与会计交接完成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需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并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确保会计记录的前后衔接和内容完整。移交清册应制作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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