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员需要办理的业务包括存款、汇款、现金支票支取备用金、向银行索取本单位回单以及办卡和销卡等。
出纳员是会计部门专设的人员,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以及相关账务,同时也负责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和相关票据等工作。
出纳员不能兼职执行以下工作:稽核、保管会计档案、登记收入、支出、费用和债权债务等。为确保各职位责任的明确和相互制约,应明确规定各个岗位的职责。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保管会计档案和登记收入、费用、支出、债权债务。”
出纳员的基本职能包括反映职能、收付职能、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反映职能是指能够提供企业所需的经济信息;收付职能是指出纳员处理相关的收付结算业务,这是出纳员的基本职能;管理职能是指出纳员对企业的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及相关资料进行保管;监督职能是指出纳员应该对企业的收付相关业务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监督。
出纳员在提取现金时,首先需要填写现金支票,然后将取款凭证提交给开户银行。取款人在接收现金后,应认真清点并确认金额无误后方可离开,并及时将现金存入保险柜内。
作为出纳员的基本要求包括全面精通的政策水平、熟练高超的业务技能、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以及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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