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财会人员可能会遇到丢失发票的情况。根据不同的情形,小编在本文中为大家详细介绍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于发票开出后尚未认证的情况,有以下处理方式:
1. 丢失发票联: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留存复印件备查。开票方和税务局无需进行特殊处理。
2. 丢失抵扣联:可以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留存复印件备查。开票单位无需进行任何处理,税务局在认证时以发票联作为抵扣认证依据。
3. 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同时,凭借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的凭证,以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所在地税务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 丢失记账联:若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开票单位可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并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可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发票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务局和收票单位进行任何处理。
对于已经认证过的发票,处理方式如下:
1. 丢失发票联: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留存复印件备查。
2. 丢失抵扣联:留存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备查。
3. 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所在地税务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 丢失记账联:一般情况下,若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可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发票作为记账凭证。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丢失发票处理方法与步骤解析的知识,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