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是在一定情况下对已经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将部分或全部投资转换为按照权益法核算。以下将介绍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具体会计分录。
一、个别财务报表:
1. 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时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处置部分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差额,可能在借方)
2. 剩余部分追溯调整的会计分录:
(1) 追溯调整的投资时点商誉:
如果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大于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投资时点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的投资时点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则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2) 追溯调整后的投资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留存收益(从原投资时点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留存收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日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其他综合收益(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二、合并财务报表:
当母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剩余股权应按照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同时,在附注中应披露处置后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之日的公允价值,以及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会计科目和分录可能因企业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请根据自己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于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情况,建议与财务顾问或会计师进行沟通和指导,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合规性,并根据相关法规和准则对相关情况进行适当的附注披露。
综上所述,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涉及到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在会计处理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借贷记账,并在附注中披露相应的转换、重新计量金额等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