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论取得合同的增量成本时,我们需要明确增量成本的定义和范围。简单来说,增量成本指的是企业只有在取得合同后才会发生的成本。换句话说,只有当合同签订并交易发生时,企业才会支付这些费用。
举例来说,销售佣金就属于增量成本。因为只有在企业取得合同后,销售佣金才会发生。如果不取得合同,就不需要支付销售佣金。因此,销售佣金被视为增量成本。
然而,与之相反,差旅费不属于增量成本。差旅费是指企业为了取得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但无论是否取得合同,企业都会发生这些费用。举个例子,甲公司前往外地参与投标,但最终没有中标,甲公司发生的差旅费就不属于增量成本。因为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差旅费都会发生。
总结一下,增量成本是指企业只有在取得合同后才会发生的成本。简单来说,它就是合同的附加成本。增量成本是为了一个特定的项目而增加的国民经济代价。它衡量了企业在特定合同下所付出的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增量成本与财务会计中的成本概念有所区别。财务会计中的成本是指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为取得所需资源而实际支付的货币金额。这不仅仅包括增量成本,还包括过去已发生并由该项目承担的沉没成本,如折旧费、管理费等。
综上所述,取得合同的增量成本是指企业只有在取得合同后才会发生的费用。在进行国民经济效益评价时,我们需要从国民经济的角度判别哪些属于该项目的增量成本,并评估其数额,以确定拟建项目的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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