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入账是会计核算中的一种方法,用于企业在某个会计期间内发生的采购的材料/商品已入库,却未取得发票的情况。当企业无法准确测算某项费用的具体金额时,可以通过暂估入账进行初步记录。然而,暂估入账涉及涉税问题,包括如何纳税、核算和申报等环节,需要企业严格遵守税法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暂估入账要考虑增值税的问题吗?
一般纳税人暂估入账的金额不包含增值税,但小规模纳税人暂估入账的金额中应当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财会〔2016〕2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但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所以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应当计入货物的成本价。
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1、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环节,暂估入账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2、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且已取得发票的,可以在发生的当年税前扣除;未能取得发票的,不得在当年税前扣除。
未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3、取得以前年度暂估成本费用的发票可以追溯到发生年度扣除,但追补期不得超过5年;
【政策依据】
税总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税总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总之,暂估入账作为一种会计核算方法,在对企业无法准确测算费用或损失的情况下提供了解决方案。然而,在处理暂估入账涉及的涉税问题时,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纳税、核算和申报都需要符合相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