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那么,继续教育学完之后的学分怎么登记呢?参加相关考试或培训能申请学分抵扣吗?学分抵扣怎么申请?关于这些疑问,小编来给大家解答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内蒙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要求是什么?学分抵扣怎么操作?
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由网络培训机构登记;通过现场培训方式取得学分,由培训机构提交资料;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通过,由自治区财政厅记录。
根据内蒙古财政厅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可知,继续教育登记采用以下方式:
(一)会计人员通过网络培训方式进行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由网络培训机构通过系统接口的方式记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学分银行。
(二)会计人员通过现场培训方式取得学分,按《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现场培训流程自动产生记载学分的信息,由培训机构提交财政部门审核,自动记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学分银行。
(三)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通过,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由自治区财政厅在会计人员取得资格证书后,直接记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学分银行。
(四)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会计人员必须在当年11月30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会计类专业在校学生申报备案。备案通过的会计类专业在校学生,其继续教育学分从备案通过年度开始的在校期间,由自治区财政厅于每年度12月份记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学分银行。
(五)其他方式或其他情形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必须于当年度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申请】中申请登记,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在学分银行中进行记载。属于跨年度申请的,管理机构不予审核登记。会计人员申请登记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和查询核实网址。
其他方式或其他情形完成继续教育包括: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单科合格;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的会计相关考试;独立或合作完成会计类研究课题;独立或合作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独立或合作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财政部认可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
请注意,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情形的,会计人员在本年度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申请学分登记,逾期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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